大真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解决方案
1.1 目发展背景
国务院令第677号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
第二十二条 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,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、剂型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、毒性及其标识、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和剂量、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、生产日期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。
第二十三条 农药包装过小,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,应当同时附具说明书,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一致。
规范了农药生产企业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,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其标签上都必须要标注所规定的二维码 否则商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与销售。
2.1 系统概述
为建设基于“一物一码”的产品生态体系,方案设计的整体架构如下:
3.1 二维码标签规范
7个信息元素组成
1.企业代码 (批准证书编号中的企业编码,由5位数字组成)
2.商品代码 (由4位数字组成,编号规则由企业制定)
3.包装指示符 (0是单品级、1~9是包装层级)
4.成分代码 (由5位英文字母表示,前两位是农药类别,后三位是具体有效成分)
5.剂型代码 (由3位农药剂型英文简写,如英文简写为2个字母时英语简写+“0”组成)
6.毒性代码 (由1位十进制数字表示,数字越高,毒素越低)
7.商品随机序列号(序列号包含一个连续的数字,只包含数字,由15位十进制表示)
4.1解决方案流程及所需硬件配置
设备清单:
设备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品牌型号 |
工控机(含机柜、显示器、IO卡) | 台 | 1 | 大真 |
产线自动采集读码器 | 套 | 1 | DATALOGIC Matrix 300N-482-011 |
赋码软件 | 套 | 1 | 大真赋码软件管理手持系统 |
手持终端 | 套 | 1 | ZEBAR/Urovo/Mindeo |
条码打印机 | 台 | 1 | ZEBAR/POSTEK/TEC/TSC |
条码扫描器 | 台 | 1 | ZEBAR/Honywell/Mindeo |
自动流水线平台(含线体 ) | 套 | 1 | 大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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